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:“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。”这就是说,两种表决方式都可以采用。这样规定,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,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,使表决更充分地体现党员的意志,确保新党员的质量。至于一个支部进行表决时具体采用哪种方式,可以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。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,都应当在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,并得到多数党员的同意。
Copyright 2006 中共韩城市委组织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: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金塔路市委办公大楼 电话:0913-5200925 传真:0913-5212423 E-mail:hcdydj@163.com 信息产业部:陕ICP备15002024号 技术支持:韩城热线网站
陕公网安备 61058102000141号